文珠兰属
Crinum scabrum (1834)
Crinum scabrum (1834)
- 中文名
- 文珠兰属
- 学名
- Crinum scabrum (1834)
- 合集
- 六雄蕊植物精选:石蒜科与百合科
- 绘者
- Priscilla Susan Bury(普里西拉·苏珊·伯里)
- 年代
- 1834
- 图版号
- Plate 31
- 授权
- Public domain
十观
- 实测花色 橙黄、黄绿
- 略纵 1.29∶1
第一眼
凡画山水,意在笔先。
—— 唐·王维《山水论》
下笔之前,心里已经有了整幅画。看画时可以反过来推:画家先定了什么,后添了什么。这一幅略高于宽,落点在中央偏上。第二步凑近一寸:看线与色的交界,色有没有压住线,线有没有断。第三步,把视线放到最深的那一小块:整幅的用色秩序,都是从那里排开的。
名与实
学名 Crinum scabrum:前一词是属,管它归在哪一类;后一词是种加词,管它在这一类里凭什么与众不同。双名制的好处是唯一:全世界叫这个名字的,只能是这一种。中文名“文珠兰属”是后人据学名回译的通行叫法,与古书里的旧名未必对得上——名与物之间,总隔着一层翻译。
形与色
就这一幅实测:花色占画面的 1.9%,叶色 3.8%,主相是橙黄、辅以黄绿。这个比例与色相,是这一幅独有的。球根花卉把一年的力气都存在地下:鳞茎、球茎或块茎,叶少而厚,花茎一杆直上,花被六片,形或杯、或漏斗、或星。此幅未作色相归档,只能就形制论。此幅只画一个种,形制的每一处都摊在纸面上,没有遮掩。
构图与呼吸
画幅略高。全幅只画一株,不作解剖附图——这类图更近于“观赏”,而非“鉴定”。这一幅留白多:枝叶只占 19%,重心偏下——空处是给眼睛喘气的,也更显出这株的姿态。
一刀一色
十九世纪上半叶是铜版、钢版与石版交替的时期。点刻能把明暗过渡做得极细,雷杜德的玫瑰即以此著称;石版则更宜表现柔和的色层。拿放大镜(或手机微距)看三处:花瓣边缘、叶脉、题名。线若连续不断,是刻的;色若越过轮廓半毫米,是手涂的。想动笔临它的人记住一句:临它的骨架、留白与设色次序就好;刀口的排线是铜版与刻刀的语言,铅笔不必硬学,用疏密代替它。
诗境
卢家少妇郁金堂,海燕双栖玳瑁梁。
—— 唐·沈佺期《古意呈補闕喬知之》
“卢家少妇郁金堂”——古人写到这一层,已不只是赏花,是借花说人;画面则只负责把那朵花留住。
花语
郁金香在奥斯曼是帝国之花,在荷兰是投机的符号;风信子在希腊神话里是少年之血所化。球根的共同性格是“藏”:把来年藏在今年地下。花语是给人与人的关系用的;植物自己只关心有没有传粉的虫。这两套语言,可以并行不悖。
时与地
早春至初夏,随属而移。郁金香、风信子最早,唐菖蒲、朱顶红继之,秋植者则于翌春开。地中海、中亚与南非三个源头。郁金香自奥斯曼传入欧洲,十七世纪荷兰“郁金香热”把它变成一场金融风暴。图上所记的 1834 年是刊行之年,不是花期;真正的花藏在原书的采集记录里,通常比出版早一两年。图上的产地常是“据说来自”,图上的花期常是“盛开那十日”——两处都要打个折扣读。
书与人
《六雄蕊植物精选:石蒜科与百合科》只署了普里西拉·苏珊·伯里一个人的名字。版画是集体工程:绘图、刻版、上色各有其人,真正决定这幅图好不好看的,常是没留下名字的刻工与上色师。
带走一双眼睛
下次去公园,找一株开着的花站三分钟:看叶怎么排、花朝哪个方向开、最深的一块色在哪。三分钟之后,你已经会看这一类的图了。1834 年的那朵花早已化作尘土,它留在纸上的样子,却比任何一株活着的同类都长寿。
关于本图版
此图原刊于《六雄蕊植物精选:石蒜科与百合科》(A selection of hexandrian plants, belonging to the natural orders Amaryllidae and Liliacæ),绘者为普里西拉·苏珊·伯里,成书于 1834 年。文珠兰(Crinum scabrum)是本图的主角,归入文殊兰属(Crinum)。
全编共收录 50 幅图版,本图是其中一幅,图版编号 Plate 31,版式为纵幅。图像由公有领域原件扫描修复而来,细节在放大视图中仍清晰可辨。
原书文字(英文 / 法文)
Crinum scabrum (1834) is plate 31, from A selection of hexandrian plants, belonging to the natural orders Amaryllidae and Liliacæ, drawn by Priscilla Susan Bury. This public-domain plate is reproduced at high resolution, free to view and download. Publication: London, R. Havell, 1834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