蕾丽兰亚族
Four-coloured Cattleya (Cattleya quadricolor) (1867)
Four-coloured Cattleya (Cattleya quadricolor) (1867)
- 中文名
- 蕾丽兰亚族
- 学名
- Four-coloured Cattleya (Cattleya quadricolor) (1867)
- 合集
- 兰花植物百图·第二辑
- 绘者
- James Bateman(詹姆斯·贝特曼)
- 年代
- 1867
- 图版号
- Plate 8
- 授权
- Public domain
十观
- 实测花色 黄绿、紫
- 纵幅 1.36∶1
第一眼
江馆清秋,晨起看竹,烟光日影露气,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。
—— 清·郑板桥《题画竹》
郑板桥说他画竹,是先看见“烟光日影露气”在枝叶间浮动,才动手。看画时找这一层空气,比记住花的名字更要紧。这一幅是竖的:眼睛从下往上走,落点在上半部。先让整株立起来,再看细节。第二步凑近一寸:看线与色的交界,色有没有压住线,线有没有断。第三步,把视线放到最深的那一小块:整幅的用色秩序,都是从那里排开的。
名与实
图上只标属名 Cattleya,未定种;这一时期的图谱常以一属数种合绘,种名要等后来的专著补齐。中文名“蕾丽兰亚族”是后人据学名回译的通行叫法,与古书里的旧名未必对得上——名与物之间,总隔着一层翻译。
形与色
就这一幅实测:花色占画面的 3.0%,叶色 6.0%,主相是黄绿、辅以紫。这个比例与色相,是这一幅独有的。兰科多具假鳞茎或肉质根,叶或狭长如剑,或肥厚如带;花被六片,其中一片特化为唇瓣,成承露之台,蕊柱与雄雌蕊合生,是兰科独一无二的结构。此幅未作色相归档,只能就形制论。别只看花:叶脉的走向、萼片的长短、甚至茎上的毛,都是画家用来区分物种的证据。
构图与呼吸
画幅高而窄。全幅只画一株,不作解剖附图——这类图更近于“观赏”,而非“鉴定”。这一幅留白多:枝叶只占 12%,重心略偏右——空处是给眼睛喘气的,也更显出这株的姿态。
一刀一色
十九世纪后半叶,石版与彩色石印渐成主流:颜色可以直接印出,不再依赖手工,线条反倒退居其次。图像的“准确”提高了,手性却淡了。工艺留下的破绽比题跋更诚实:刻工不会撒谎,上色的人赶时间的时候会。想动笔临它的人记住一句:先铺大块的形与色,干后再收细部;石印的柔和层次来自薄涂与网点,水彩分两三遍淡铺即可逼近。
诗境
兰省花时锦帐下,庐山雨夜草庵中。
—— 唐·白居易《庐山草堂夜雨独宿寄牛二李七庾三十二员外》
“兰省花时锦帐下”——诗以气行,画以形立;两种“看”叠在一起,才是看画的意思。
花语
中国以兰为君子,取其幽居独芳、“不以无人而不芳”;维多利亚时代的欧洲则以兰花为奢靡与猎奇,一株新种可值千金。同一科植物,两种完全相反的品格。象征会随世道改口:同一株植物,在一个世纪里可以说完全相反的话。
时与地
因属而异:温带地生兰多春夏开花,热带附生兰则四时不绝,故兰谱可以全年供花。全球广布,以热带山地最盛。中国兰(Cymbidium)产江南山地,十九世纪欧洲人所绘者则多来自中南美洲与东南亚的雾林。图上所记的 1867 年是刊行之年,不是花期;真正的花藏在原书的采集记录里,通常比出版早一两年。图上的产地常是“据说来自”,图上的花期常是“盛开那十日”——两处都要打个折扣读。
书与人
《兰花植物百图·第二辑》只署了詹姆斯·贝特曼一个人的名字。图版今属公有领域,可以自由取用;但纸上那层手工上色,仍是两百年前某一个人的手。
带走一双眼睛
下次去公园,找一株开着的花站三分钟:看叶怎么排、花朝哪个方向开、最深的一块色在哪。三分钟之后,你已经会看这一类的图了。二百年后,这株植物的后代或许仍在某处活着;而纸上这一株,永远停在 1867 年的那个季节。
关于本图版
这幅图版出自《兰花植物百图·第二辑》(A second century of orchidaceous plants),由詹姆斯·贝特曼绘制,1867 年出版。画面主体是蕾丽兰亚。这是该物种在早期博物学出版物中的图像记录之一。
全编共收录 100 幅图版,本图是其中一幅,图版编号 Plate 8,版式为纵幅。图为公有领域原件的修复扫描,构图与设色未经改动。
原书文字(英文 / 法文)
Four-coloured Cattleya (Cattleya quadricolor) (1867) is plate 8, from A second century of orchidaceous plants, drawn by James Bateman. This public-domain plate is reproduced at high resolution, free to view and download. Publication: London, L. Reeve & Co., 1867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