缨仙兰属
Crested Paphinia (Paphinia cristata) (1867)
Crested Paphinia (Paphinia cristata) (1867)
- 中文名
- 缨仙兰属
- 学名
- Crested Paphinia (Paphinia cristata) (1867)
- 合集
- 兰花植物百图·第二辑
- 绘者
- James Bateman(詹姆斯·贝特曼)
- 年代
- 1867
- 图版号
- Plate 17
- 授权
- Public domain
十观
- 实测花色 红、绯红
- 纵幅 1.41∶1
第一眼
论画以形似,见与儿童邻。
—— 宋·苏轼《书鄢陵王主簿所画折枝》
只求画得像,是小孩的眼光。苏轼不是不要形似,是说形似之后还有一层:神。这一幅是竖的:眼睛从下往上走,落点在上半部。先让整株立起来,再看细节。第二步凑近一寸:看线与色的交界,色有没有压住线,线有没有断。第三步,把视线放到最深的那一小块:整幅的用色秩序,都是从那里排开的。
名与实
学名 Crested paphinia:前一词是属,管它归在哪一类;后一词是种加词,管它在这一类里凭什么与众不同。双名制的好处是唯一:全世界叫这个名字的,只能是这一种。中文名“缨仙兰属”是后人据学名回译的通行叫法,与古书里的旧名未必对得上——名与物之间,总隔着一层翻译。
形与色
就这一幅实测:花色占画面的 3.8%,叶色 8.5%,主相是红、辅以绯红。这个比例与色相,是这一幅独有的。兰科多具假鳞茎或肉质根,叶或狭长如剑,或肥厚如带;花被六片,其中一片特化为唇瓣,成承露之台,蕊柱与雄雌蕊合生,是兰科独一无二的结构。此幅未作色相归档,只能就形制论。别只看花:叶脉的走向、萼片的长短、甚至茎上的毛,都是画家用来区分物种的证据。
构图与呼吸
画幅高而窄。全幅只画一株,不作解剖附图——这类图更近于“观赏”,而非“鉴定”。这一幅留白多:枝叶只占 15%,重心略偏右——空处是给眼睛喘气的,也更显出这株的姿态。
一刀一色
十九世纪后半叶,石版与彩色石印渐成主流:颜色可以直接印出,不再依赖手工,线条反倒退居其次。图像的“准确”提高了,手性却淡了。先判断它是“印”的还是“画”的,再谈好不好看——这是看老版画最实用的一条规矩。想动笔临它的人记住一句:先铺大块的形与色,干后再收细部;石印的柔和层次来自薄涂与网点,水彩分两三遍淡铺即可逼近。
诗境
兰叶春葳蕤,桂华秋皎洁。
—— 唐·张九龄《感遇》
兰以叶胜,桂以花胜;张九龄借二者自况,“草木有本心,何求美人折”——开落由己,不求人知。诗以气行,画以形立;两种“看”叠在一起,才是看画的意思。
花语
中国以兰为君子,取其幽居独芳、“不以无人而不芳”;维多利亚时代的欧洲则以兰花为奢靡与猎奇,一株新种可值千金。同一科植物,两种完全相反的品格。象征会随世道改口:同一株植物,在一个世纪里可以说完全相反的话。
时与地
因属而异:温带地生兰多春夏开花,热带附生兰则四时不绝,故兰谱可以全年供花。全球广布,以热带山地最盛。中国兰(Cymbidium)产江南山地,十九世纪欧洲人所绘者则多来自中南美洲与东南亚的雾林。图上所记的 1867 年是刊行之年,不是花期;真正的花藏在原书的采集记录里,通常比出版早一两年。看叶的老嫩、花与果是否同在枝上,季节便八九不离十;看题名里藏着的地名,来路也猜得出七分。
书与人
《兰花植物百图·第二辑》只署了詹姆斯·贝特曼一个人的名字。从画稿到成图要过好几双手:转刻的人求准,上色的人求快——快与准之间,就是各幅之间深浅不一的来历。
带走一双眼睛
如果只能记一句,就记郭熙那八个字:远望取其势,近看取其质。看图、看花、看人,都一样。二百年后,这株植物的后代或许仍在某处活着;而纸上这一株,永远停在 1867 年的那个季节。
关于本图版
本图选自詹姆斯·贝特曼的《兰花植物百图·第二辑》(A second century of orchidaceous plants),原书 1867 年出版。图中描绘的是缨仙兰。这是该物种在早期博物学出版物中的图像记录之一。
该合集全编共 100 幅图版,此图为其中之一,图版编号 Plate 17,版式为纵幅。扫描件取自公有领域原件,经高分辨率修复与色彩校正,可按原大放大查看线条与设色。
原书文字(英文 / 法文)
Crested Paphinia (Paphinia cristata) (1867) is plate 17, from A second century of orchidaceous plants, drawn by James Bateman. This public-domain plate is reproduced at high resolution, free to view and download. Publication: London, L. Reeve & Co., 1867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