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卷耳科
Gigantic Vanda (Vanda gigantea) (1867)
Gigantic Vanda (Vanda gigantea) (1867)
- 中文名
- 水卷耳科
- 学名
- Gigantic Vanda (Vanda gigantea) (1867)
- 合集
- 兰花植物百图·第二辑
- 绘者
- James Bateman(詹姆斯·贝特曼)
- 年代
- 1867
- 图版号
- Plate 42
- 主色
- 黄
- 授权
- Public domain
十观
- 实测花色 黄绿、橙黄
- 纵幅 1.40∶1
第一眼
搜尽奇峰打草稿。
—— 清·石涛《苦瓜和尚画语录》
走遍山川,才有资格落笔。博物画的画家也一样:先在温室与山野里看够了活的花,纸上那一朵才不虚。这一幅是竖的:眼睛从下往上走,落点在上半部。先让整株立起来,再看细节。第二步凑近一寸:看线与色的交界,色有没有压住线,线有没有断。第三步,找黄色最重的一小块:整幅的明暗秩序,是从那里排开的。
名与实
学名 Gigantic vanda:前一词是属,管它归在哪一类;后一词是种加词,管它在这一类里凭什么与众不同。名字是通行证,也是懒办法——记住两个词,就抓住了一整个物种。中文名“水卷耳科”是后人据学名回译的通行叫法,与古书里的旧名未必对得上——名与物之间,总隔着一层翻译。
形与色
就这一幅实测:花色占画面的 18.4%,叶色 1.1%,主相是黄绿、辅以橙黄。这个比例与色相,是这一幅独有的。山茶为常绿灌木或小乔木,叶厚革质、缘有细齿,表面如涂蜡;花单生枝顶,重瓣者花瓣层叠如覆瓦,凋时整朵坠落,不散不乱。此幅属黄一路,黄如蜜蜡,浅处几乎透光。上色时先铺一层淡底,再在瓣基与背光处加深——层次是这样一层层叠出来的。没有解剖图,就靠主株一处一处看过去:叶怎么排,花怎么着生,果在哪里。
构图与呼吸
画幅高而窄。全幅只画一株,不作解剖附图——这类图更近于“观赏”,而非“鉴定”。这一幅留白多:枝叶只占 21%,重心近于正中——空处是给眼睛喘气的,也更显出这株的姿态。
一刀一色
十九世纪后半叶,石版与彩色石印渐成主流:颜色可以直接印出,不再依赖手工,线条反倒退居其次。图像的“准确”提高了,手性却淡了。还有一种证据在纸背:铜版压进纸里的那道痕、上色处微微凸起的颜料、再版时磨浅的线。扫描件里也能看出七分。想动笔临它的人记住一句:先铺大块的形与色,干后再收细部;石印的柔和层次来自薄涂与网点,水彩分两三遍淡铺即可逼近。
诗境
自立冬,将残腊,雪片似江梅,血点般山茶。
—— 《双调·新水令·题西湖四时》
“自立冬”——古人写到这一层,已不只是赏花,是借花说人;画面则只负责把那朵花留住。
花语
中国以山茶为“耐久”之友,陆游所谓“惟有山茶偏耐久”;西方则以茶花为东方之艳与不可得,小仲马《茶花女》之后,它又多了一层薄命的意味。此幅偏黄,在花语里总要再加重一分情绪。在图谱里,它首先是一个物种,其次才是一种象征——这个次序值得记住。
时与地
冬末至春初,正月的寒里开。花期极长,一朵可撑十余日,故有“耐久”之名。中国西南及日本。云南山茶最盛,十九世纪传入欧洲后引起轰动,被称作“东方的玫瑰”。图上所记的 1867 年是刊行之年,不是花期;真正的花藏在原书的采集记录里,通常比出版早一两年。看叶的老嫩、花与果是否同在枝上,季节便八九不离十;看题名里藏着的地名,来路也猜得出七分。
书与人
《兰花植物百图·第二辑》只署了詹姆斯·贝特曼一个人的名字。图版今属公有领域,可以自由取用;但纸上那层手工上色,仍是两百年前某一个人的手。
带走一双眼睛
把这三件事带走:先整体后细节;先线后色;先看画再翻书。任何一张老图版,都可以用这三条读。1867 年的那朵花早已化作尘土,它留在纸上的样子,却比任何一株活着的同类都长寿。
关于本图版
此图原刊于《兰花植物百图·第二辑》(A second century of orchidaceous plants),绘者为詹姆斯·贝特曼,成书于 1867 年。画面主体是水卷耳。此类图版是当时记录物种形态的主要方式。
全编共收录 100 幅图版,本图是其中一幅,图版编号 Plate 42,版式为纵幅,整幅以橙黄为主调。图像由公有领域原件扫描修复而来,细节在放大视图中仍清晰可辨。
原书文字(英文 / 法文)
Gigantic Vanda (Vanda gigantea) (1867) is plate 42, from A second century of orchidaceous plants, drawn by James Bateman. This public-domain plate is reproduced at high resolution, free to view and download. Publication: London, L. Reeve & Co., 1867.